一年前的初冬,日本居住福祉学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和韩国居住福祉学会在日本奈良举行了一次居住问题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一份“民间宣言”。这份“特向东亚及全世界发出”的“民间宣言”只在中国少数刊物上见到了一丝踪影。
实际上,这份被冷落的住房福利宣言对当代中国的住房有着非同寻常的启示意义。宣言提出“树立居住福利理念”,指出所有人都有获得适当居住的权利。各国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此努力。通过树立以人权为基础的居住福利理念,以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为重点,以及多供给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等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社会保障和住房商品化相结合,使不同收入、不同条件的居民都能居住适当的住房。
宣言特别强调:在推进“居住福利”的进程中,广大居民处于主体地位,要不断地促进民主化,推动广大居民广泛参与住房政策的制定、政策实施的监督并积极实践。
这份宣言的价值,在于展示了一个思路:在城市的“改造”中,越是优质的百姓居住资源,就越不能被“官商合谋”的特殊利益集团所霸占,越不能成为官员的政绩形象工程和商人暴富的“提款机”。
要真正实施和推进“居住福利”,单靠政府不行。只有广大居民的广泛参与,才能推动政府不断地完善居住福利政策措施,才能使广大居民居住权利有重要的保证。只有“开发居民自身的‘居住能力’和公民权利”,才能提高公民实施“居住福利”的“主体能力”。(沈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