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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加价、直过户等行为

2006年11月16日 10:17:00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房开商领取预售证后十日内必须公开销售

  -不能以预购、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

  商报讯(记者冯章国黄海涛)我市最严厉的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即将开始。外加价、直过户等行为,市民今后不能再玩了;房开也不能以预购、认购的名义,提前收取费用;房产中介赚取差价等行为也将被禁止。该项整治工作为时一年。昨日,市房管局等四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联合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在开展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落实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市场还出现了加价、直过户销售和个别房开以预购、认购的名义提前收取费用等行为。今后,主管部门如果查处到加价、直过户销售的房源,该房源将由房管部门直接推向市场,进行公开销售。

  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表示,今后我市将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或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变相手段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必须在网上进行公开销售,并提前3日由房管部门在网上对该预售项目的预售(开盘)时间、地点以及楼盘信息进行公示;将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炒号子、炒楼花等行为;网上公示所有的待售楼盘,其待售房源不得拒售,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预订协议后,必须在15天内签订买卖合同,逾期则预订自动撤销;对待售楼盘的预订次数等信息进行自动统计,预订撤销累计超过总量的20%或一套房屋连续撤销超过两次的,系统将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销售等。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受到严厉查处。同时,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实名制,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另外,对于房产中介诸多的不良行为,也将在此次整顿中得到规范。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整顿由于是在国家屡次宏观调控背景下出台的,所以其整顿力度也将比往年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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