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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非住宅可否减免税

2006年11月13日 10:03:03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陈先生来电咨询称,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视其重新购房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关系减免税。其中“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是否可适用?拆迁回迁房是否可适用?重新购房,若购买非住宅是否可适用?

  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税窗口回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不适用;城镇拆迁安置房其扩面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的可适用;购买非住宅(如商铺、写字楼等)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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