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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比重为何反降?

2006年10月06日 11:33:30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荣字体:【大】【中】【小】
简介:

  利益主体如何能够追求社会责任?

  国家宏观调控的思路是“靠两条腿走路”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鼓励开发商建设中小套型的商品房,通过降低购房成本来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要求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通过“以租代售”等方式保障社会的需要。而现在的情况却是,虽然两条“腿”都在向前迈进,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明显不足。

  出现这种不平衡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现在还是利益主体,不是公共服务机构。”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说,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都是靠土地转让获取的,然后再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地价,如此循环往复,从而实现“经营城市”的目标。

  在商品房建设的各个环节,从土地转让,到房屋建设、出售、转让等,地方政府都可以从中获益,因此他们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比较“热心”。只要开发商看好市场,顺应相关政策要求,地方政府自然会乐意加以支持,商品房开发投资的速度就会保持快速上升势头。

  相反,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由于地方政府完全是“赔本生意”,不但没有任何收益,财政反而要补贴用于建设,因此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加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但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按照国务院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今年9月底前,包括县城在内的全国各级城市要向社会公布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其中就包括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大限已到,但现在仍旧是应者寥寥。

  “利益主体如何能够追求社会责任?只要‘土地财政’的根子不斩断,地方政府就难免会倾向于建设更多的商品房。”高海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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