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29日发布的九部委《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同时这也意味着各地落实调控的细则措施,必须在此之前出台。如今,9月已至,“大限”不远,各地方政府“该出手时要出手”了。我们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及成都四个焦点城市加以观察分析,力求由点及面,一窥全豹。
限价房政策悬而不决北京细则前途未卜
记者李乐北京报道本来应在落实地产新政上起到表率作用的北京,调控细则何时出台,至今仍不明朗。
有可靠消息称,市政府内部就限价商品房相关政策的讨论一直没有定案,拖了细则的后腿,以至于政府不得不考虑先将其放在一边。毕竟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购买资格引发争议
在限价商品房用地逐一落实后,现在最让北京市头疼的,是销售政策如何制定。
日前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就此召开的内部咨询会上,各方对此意见众说纷纭。“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肯定会有限制。”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但他坦承,究竟以什么方式进行限制,并未最终确定。
此前曾有传闻称,北京将参考杭州、宁波、青岛等地模式,以本地户口作为基本购买条件,此说一出,舆论哗然。但当时北京市某主管部门官员曾私下向记者表示,北京外来人口众多,不同于杭州、宁波,“在涉及户口的问题上要慎之又慎”。这显然是北京市举棋不定的最大顾虑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咨询会上提出的主要解决思路有好几套。其中之一是借鉴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规定制度,要求申请者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或者进京的“蓝页户口”。但反对意见认为,外地在京工作人士同样为北京贡献了税收,“户口控制”政策对该群体明显有失公平,而本轮房地产调控着力点之一,便在于维护住房领域的公平。
随后提出的折中思路是:既保留类似经济适用房“户口控制”的资格审核模式,又通过在京工作年限对购买资格进行限制,并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记录作为在京工作年限的判断依据,以增强其技术操作性。
限价与开发方式初定
与购买资格的激烈争议相比,限价商品房的开发运作与定价方式,倒是早早确定了。
限价商品房宜分区域设定不同的限价范围,这是出席咨询会的专家及政府官员比较一致的看法。“这有利于解决北京不同区域地价、楼价差异较大的问题。”在会上力主此种模式的清华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所主任刘洪玉指出。
换言之,北京的限价商品房将不会统一定价,毕竟其土地并非无偿划拨,不同于经济适用房,要考虑相应的成本问题。北京市国土局人士也表示,将有计划地推出此类地块,设定最高房价的限制,并按规定招标。
刘洪玉还建议,推出限价商品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此不妨借鉴香港的经验,必要时政府可以先从项目开发商手中买回房屋,再卖给中低收入者,以避免以往经济适用房让不该买的人买了的局面再度出现。
这次会议还商定,对承接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商,一方面作准入资质考察,另一方面可能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也有与会专家提议,限价商品房用地应与闲置用地的处理相结合,以平衡土地供应总量,保证增加限价商品房用地,不会干扰正常的土地市场。
调控细则琵琶遮面
限价商品房政策的悬空,直接影响到了北京地产调控细则的出台速度。
实际上,在九部委《意见》发布后,北京市第一时间公布开发限价商品房的决策,政府部门也一直有意将其写入调控细则中,但由于牵涉多方利益,最终拖延至今。
调控细则中更为敏感的“90平方米70%”政策,同样暂无定论。近日曾有市场传闻称,北京市将以2004年“8·31”土地大限为界,在此之前协议出让的项目土地,只要不违约,即使尚未开发上市,还是不会强制执行户型限制新规,而“8·31”之后招牌挂出让的土地,2006年6月1日之后开工的,将按具体项目严格执行。
但该传闻中并未说明,6月1日前已经拿到规划许可证却未获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取何种处置方式。
然而,北京市建委官员向记者明确否认了这一传闻的真实性。
最核心的两项内容仍未敲定,难怪北京的调控细则会犹抱琵琶半遮面了。至于谜底何时揭开,就要看接下来的一个月中,事情会否有突破性进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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