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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积金将适当放宽条件 有望跨市贷款

2006年05月24日 16:49:55来源:今日早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我省将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范围,省内有望实现跨市异地贷款。省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当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等。

  文件指出,在同一市(包括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夫妻分居两地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中一方购建自住住房且属首次申请贷款的,可享受所在地双职工的贷款额度。同时,文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住房价格和居民家庭收入、住房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对于一些从来没有给职工缴过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新的公积金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条例》发布之月起所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要从办理缴存登记之月起按规定为职工补缴。各地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月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2%。对于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是最高不超过20%。公积金可以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但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管理中心批准;降低或者缓缴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此前杭州(包括萧山区)等地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的地域范围和提取条件。而新的公积金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后,一些两地分居夫妇和异地贷款购房者将获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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