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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自己封闭露台可以吗

2006年04月13日 15:06:41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案情〕

  读者问,他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说有一个露台赠送,他想把这个露台封了,但不知道物业是否会同意,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明确规定?

  〔律师意见〕

  建筑规范中的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如退层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而根据我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相关规定,屋顶露台并不计算建筑面积,故开发商通常承诺将露台赠送给业主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封闭屋顶露台主要牵涉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由于露台在建筑设计上本来仅有四周围护结构,而没有上盖,并不属于封闭的空间,住户如果将整个露台封闭,则属于改变建筑结构。故如果住户欲将露台封闭,则须事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2、根据设计用途,露台可为整幢楼房共同使用或为特定住户使用。故所有的共用人必须合理地使用露台,住户使用露台不得影响和妨碍其他人的正常使用。由于封闭露台属于使用露台的范畴,因此在封闭露台时,有必要与其他使用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封闭露台还需遵守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述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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