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前期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原房主以房改价购时缴纳部分公共维修基金(15元/平米),另由单位缴纳部分维修基金。在此房产权过户后办理物业交接时,物业以原房主缴纳的维修基金数额低不足支付维护所需为由要求补交现房价和原房改价的价差的2%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物业的要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府文件精神?谢谢!
林艳华律师回复:物业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业主交纳,如公共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应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取。
简介:
网友提问:前期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原房主以房改价购时缴纳部分公共维修基金(15元/平米),另由单位缴纳部分维修基金。在此房产权过户后办理物业交接时,物业以原房主缴纳的维修基金数额低不足支付维护所需为由要求补交现房价和原房改价的价差的2%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物业的要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府文件精神?谢谢!
林艳华律师回复:物业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业主交纳,如公共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应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