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产权人变更 要提供相关证明

2006年02月16日 10:49:36来源: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吴女士于2002年购买了一套房产,为了以后变更手续方便,她将该套房产署名为其儿子的名字。今年由于其儿子实际需要,更改了原来的名字。现在如想将原来那套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名字变更,要办什么手续?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回复: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属个人姓名改变的,要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属单位名称改变的,要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原件);如属企业改制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视为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其他如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要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证明;房屋部分改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面积增减,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分割、合并的,提交有关分割、合并的报告(原件);配偶之间变更登记权利人的,则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