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当带领一帮民工的包工头李同福从日照中院执行人员手中接到11万元的现金支票时,眼泪激动地夺眶而出,他没想到日照中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将拖欠十年的工程款要回了,如果按照欠债公司的还款速度,他要366年后才能拿到全部欠款。
1995年,李同福承揽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在工程完工后,经核算,该公司尚欠其工程款11万元。他年年去索要欠款,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每年也就给几百元。李同福在2004年只要到300元钱,如果按照这样的偿还速度,他得走366年的讨债路。在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了日照中院。日照中院及时审理并判决了此案。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李同福遂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排查,终于查清某机关尚欠该公司工程款十多万元,执行人员立即对上述款项进行查封,并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将其中的11万元支付给李同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