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建设会议上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问题;北京、青岛、太原等城市应时而动,纷纷启动了“限价商品房”的开发。对此,评论者在叫好之余,也都表示了担忧:怕地方政府不愿低价让地、怕开发商不想投资“限价房”、怕“限价房”是毛毛雨、怕“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的荒唐现象会重演。最后一个担忧,引发了我的一个疑问:开奔驰者自然不能住“限价房”,那要多穷才能住“限价房”?
如果“限价房”注定是稀缺资源,没钱、钱少的人都买不上,有钱、钱多的人却得优惠,显然不公平。但如果是少数最贫穷的人住上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而更多“还算不上穷”的人却要花尽毕生积蓄去住高价房,那样就公平了吗?
限价商品房三拦路虎前途未卜限价商品房上半年该政策不会实现
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很多大城市每平方米的商品房价,一般都在七八千元,而经济适用房价,则在两三千元;限价商品房价格几何,现在不知。但要让中低收入者也住得起,按照易宪容“民众的可支配收入是房价3~6倍、民众按揭贷款是月工资的25~35倍、民众总负债率不超过50%”的标准,即便以月工资3000元计(2004年深圳的人均月收入仅2299.67元),按揭贷款最高不能超过9.5万元,房价最高也只能是19万元。假设一套“限价房”为60平方米,单价应该在3000元左右。
一边是七八千元,一边是三四千元,平均每平方米要便宜4000元,也就是说,同样买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要是你“不幸”成了“不够穷的人”、够不上买“限价房”的标准,那就得多掏24万元。即便月薪真有3000元,不吃不喝也得比别人多干六七年;甚至买了高价的商品房后,会变得比住“限价房”的人还穷。
看到这里,也许谁都会问:凭什么?政府免费或低价出让土地、动用国帑为开发商提供补贴、优惠,用公共资源换来的“限价房”,本该就是人人有份,凭什么我就要多付24万元?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为“容身之处”而发愁的人,不只是低收入者,更不只是特困群众;看起来光鲜、体面的“白骨精”也不堪重负。而想通过政府补贴来实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只能是一个理想。“限价房”不可能无限量供应,因为数量有限,就剥夺“不够穷的人”享受住房福利的权利,恐怕也不见得有多公平。如果限价房只限价不限量,自然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果数量有限,要设定门槛,倒要看看这个门槛怎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