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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拆迁偿还房如何登记产权 细释办证流程

2006年01月23日 15:46:17来源:新华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近一时期,不少购房人就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及房改房的产权登记、领证手续进行咨询,为此,房管部门特意就上述两类房屋的办理程序、需提交的资料等,进行细释。

  据了解,房改房登记办证流程是:房改办审批-产权市场处预审-测绘配图-正式受理-审核、制证-发证。申请房改房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如下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测绘成果及房屋分层分户图、房改房买卖契约、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出售住房审批表、房产价格评估测算表。

  购买单位公房的,由售房单位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须出示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产证时也由单位统一领取。购买直管公房的,由市、区房产经营公司统一办理。领证时由购房人持身份证件及购房发票、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产证。

  拆迁偿还房产权登记办证流程为:申请测绘-测绘部门实测、出具测绘成果-正式受理-审核制证-收费发证。申请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如下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产测绘成果及房屋分层分户图,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房管部门指出,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同拥有的,当事人单独申请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时须符合下列条件:1.按份共有的,现已按占有份额分别拆迁安置的;2.共同共有的,拆迁时经共有人协商由拆迁单位证明后已分别安置的;3.共同共有的,但经共有人书面协商,有部分共有人选择了货币补偿不参加实物安置,其余共有人选择拆迁置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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