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束司长的发言在网上激起强烈反响,质疑声一片,但大都是从技术的角度来质疑不动产税。其理由主要为,富人阶层可以想各种办法来避税,从而无法征到足够的税;税收部门的基础数据系统尚不完善,法律部门配套措施存在不足,均不具备征收条件。还有人引证一些地方所征收的不动产税,以为并不成功,因此大可不必实施。
这些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要看到,世界自产生税收以来,避税行为也就应运而生。但若因为有避税,就放弃征税,岂非因噎废食?
我在这里想强调另一问题,就是高额不动产税的税收激励问题。通常人们会说,所有财产税的目的是实现公平。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还不够。高额不动产税的一个更基本的目的是抑制不动产的投机,避免泡沫,将资金导向产业经济。一个人有了钱,总得去花。买吃的、喝的、用的,这都是消费,天经地义之事。买一套住房自己用,也是一种消费,没得说。钱多的,去投资农业、工业,或者服务业,这更是一件好事,政府与社会应该给予鼓励。但是投资不动产,尤其是投资生活用房的不动产,却有一种特殊的意义。不动产不比其他产业,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业主只能靠租金赢利。如果不动产市场是面向生产(比如工厂、仓库),而且能够做到完全出清,那么,倒不必对它采取任何限制。但是,如果它面向消费,并且需求远远超过供给———这在中国是必然的,就会出现一个凭租金吃饭的投机市场。这个庞大的投机市场不但“压榨”着租房的工薪阶层,而且使得国家财富中的大部分耗在这种不创造任何实际价值的生活用房租赁市场上。
这个投机市场的危害极其巨大,它就跟中国传统的农地市场一样。农民租田来种,不是农田能够赚到钱,而是找不到工作,又无其他出路,只能租地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佃农。它跟美国的农场主租地种田有着本质的差别,后者一租就是好几百亩,乃至上千亩,目的是追求利润。无地农民多,供需差额极大,导致解放前的地租非常高。地租一高,富人自然就愿意买地了。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在解放前的中国,一个人若是赚了钱,他当然希望这个钱还能保值升值,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买地,这样,农村土地的价格就涨起来,国家的许多财富都耗在了这个上面。
地价远远超过实值,结果就成了泡沫。中国的生活住宅的租赁市场性质与此相同。它们本身都是极其稀缺的不动产,但却都面向消费,而不是生产。如果这个市场上创造的租金过高,这将抽走产业投资。如果这个社会中的人们都不愿意投资产业,而在生活住房上投机,那时的问题就不仅仅是社会公平,而是整个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的确,富人钱多了,或者消费,或者投资产业,都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投机于生活用房,损害的将不仅仅是社会公平,更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竞争力。出台不动产税,不是嫌富人钱多,要劫富济贫,而是抑制富人在生活用房上投机,其意义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时间节点是2006年1月。
这是一个对房地产税收调控加速的信号,并且,指向很明确。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将对8个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这些行业的税收立法工作,房地产业位列其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自1月1日起对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将同地上建筑一样须交纳一定税费。此外,北京一些地下停车场还表示,此政策会对停车场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停车费上涨。但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未必能将此费用转嫁到停车费上,因为收费标准需出租方与租客协商而定。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地税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预计将在今年2月份出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8日表示,今年将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对个人转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就此,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19日明确表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当中,征收标准和起征时间尚无明确定论,年内肯定不会出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了2005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公告披露了上海436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企业或单位,涉税金额高达约1.98亿元。其中,14家房地产企业“榜上有名”。
从二手房个税征收情况来看,国税总局的执行力似乎成了问题,由此,行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公告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