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杨先生于2003年向温州某房开企业购买了温州市区某大厦的房子,房号为15B02室。杨先生一直以为购买的房子是在15楼,直到办完手续后才清楚原来15B02指的是1302,由于误解杨先生想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开商如数退还房款。而开发商却拒绝解除合同,于是产生了纠纷。
律师点评: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牛璞律师认为,杨先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在现实中,发生了许多类似这样的案例,把高楼中的13,14,18等楼层用变相的方式加上英文字母代替,使购买者产生误解,导致纠纷。
开发商(或销售商)未尽到诚实信用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应明确告知杨先生15B02就是1302。
由于受风俗习惯的影响,购房者都很忌讳高楼中的13、14、18等楼层,对此,开发商应该比较了解,否则他们也无须将1302标为15B02。正是由于楼层标数不规范,直接导致了杨先生对该楼房实际层数的误解,从而作出了不符心理意愿的决定。
杨先生因重大误解而订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杨先生误认为15B02就是15楼,从而决定购买此房订立合同,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律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杨先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