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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凸现银行体制漏洞 霸王条款亟待废除

2006年01月17日 15:22:38来源:《中国不动产》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垄断”行业霸王条款亟待废除

  按千分之三计算,2004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超过400亿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购房者交纳了足有一亿两千万元的律师费,其中绝大多数人都是毫不知情的。不久前,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首次宣称--“取消律师见证环节和强制房贷险”。消息一出,引起业内不小轰动。此举说明,金融垄断在舆论压力下逐渐向法制化转变的一大趋势。

  “积德行善”的自救

  2005年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推行“幸福贷款”的新措施提上日程。其中,备受瞩目的“免除律师见证环节”一项再次搅动了人们的神经,将初见冷却的“律师费问题”重新推向争议的浪尖。

  新政策在深圳分行首家执行,工行称此举目的为,“减少贷款手续,降低成本、节约客户时间和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令人兴奋的一个大快事,“至少银行开始为老百姓考虑了”。

  银行自然没那么慈善。用一位业内专家的话说,“那不过是危机营销的一小步棋子”。即便个人房贷额年增长高达一二百亿元,即便该贷款总额突破五千亿元大关,工商行仍不得不承认,宏观调控带来的“持币待购”,对其的房贷增长产生了直接影响,毕竟占有率高达85%的个人房贷不容小觑。

  另一方面,“律师费问题”争议逐渐加大,其影响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对此,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分析,银行政策“松动”,完全是国有企业在舆论背景下,从市场垄断朝法制化倾斜的一个趋势。“多年来,国内多家银行早已达成‘共识’,在竞争相对较小的环境下,一些不公正的行为称得上是对法律的漠视,而这种做法将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而逐渐被改变。”

  一为刺激市场,二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工商行此举似乎“人之常情”。而据了解,这个“价值千分之三”的审贷工作,实际上只涉及一些粗浅的法律知识,甚至银行的内部人员都可以胜任。按揭律师大材小用不说,虚于形式的“走秀”更显得毫无意义,律师见证环节的重要性不攻自破。由此看,工行此举有些故弄玄虚。

  强制霸道的“人情”

  取消房贷律师费,这一天大的“馅饼”砸到消费者头上,人们本应欢呼雀跃,但却怎么也乐不起来,是什么原因?

  “银行委托律师来办理客户的贷前调查,理应由银行来埋单,但是这笔钱一直都是由购房人出的,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可以说是霸王条款。”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滕德京主任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根本就是不该交的钱!

  据他介绍,贷款前,银行都要对贷款人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一定的资质审查。实际上,在与很多企业合作时,审查工作都由银行来做,并没有律师参与。而在个人贷款项目上,银行却选择了一个中介机构,强制性地指定某个律师事务所代理贷前调查,并将此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换言之,按揭律师完全为银行服务,他们的工作是代表银行审查购房者的资质状况。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律师跟银行发生代理关系,完全代表银行的利益,说白了,就是购房人出钱为银行聘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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