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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房产政策实施 三项对业主影响深远

2006年01月06日 10:29:36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点评:著名金融专家孙飞博士认为,房贷加息在去年已经不是什么震撼性政策了。在经历了2004年首次加息之后,购房者对加息的接受程度已经有所增加。虽然这次是第二次加息,但月供金额增幅并不算大。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表示将推出固定利率住房贷款,这对于目前处于持续加息阶段的购房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影响人群:空置房业主

  空置房停办退税手续

  新政速读:北京市地税局去年发布《关于限期办理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空置商品房)的契税免税政策于2005年12月31日截止。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根据地税局的退税政策,一套单价8000元的100平方米住宅可退还12000元,而一套单价10000元的100平方米住宅,则可退还契税30000元。

  为了鼓励消化空置商品房,北京市地税局曾规定,凡是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了空置商品住房(即建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而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并且交纳了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优惠。但由于当时很多市民并不了解该项政策,前来办理的人并不多。

  点评:千万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华国强认为,免税政策不再“加时”,但商品房空置问题依然未得到显著解决。事实上,要降低商品房空置率并非难事,只要开发商能够打开一、二、三级市场的瓶颈,加强与品牌中介之间的合作就可以带动销售。

  ★影响人群:开发商

  大户型预征增值税

  新政速读:北京市地税局去年12月发布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预售商品住房,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并出售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的同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和《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附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判定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除已被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普通标准住宅之外的商品住房,纳税人均须在2006年3月底前填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点评: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去年中央七部委新政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鼓励开发商开发普通住宅。

  由于该笔费用针对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有可能转嫁给购房者,因此购买普通住宅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最终的建筑面积,否则有可能多交“冤枉钱”。

  ★影响人群:开发商

  节能措施需现场公示

  新政速读: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建设部的调查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住宅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20%左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宅要比相同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高出1到2倍。调查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只有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更低,只有23.25%.点评:北京京都杭城总经理陈豪认为,政策是要加强节能建筑的实施。过去只在房地产行业内推广建设节能住宅收效不明显,此次规定要求开发商将节能信息向购房者公布,这能够让购房人认识到住宅节能的必要性,唤醒了购房者的节能意识之后,开发商在建住宅时就会把住宅节能当作大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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