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农民工将基本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
上海、江苏、北京等地已设立取消“包工头”时间表。建设部此举是要从根上杜绝劳务用工市场私拉滥招、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用工行为,同时改变由“包工头”的非法人形态造成的“大量农民工无序流动、无法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状况,既维护农民工权益,又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但有人对此尚有疑虑。
有人认为,“包工头”并非拖欠民工工资的“罪魁祸首”:拖欠工资的往往是建筑公司、开发商,甚至是一些政府机构。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包工头”目前是建筑劳务市场上被投诉的热点和欠薪主体之一的事实。割掉欠薪链上这颗“瘤”,是正当的、合理的。
也有人担心取消“包工头”后会阻碍民工进城。他们认为,“包工头”的出现是劳务市场发育不健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灵活多样的招工形式架起了一座农民通往城市的桥梁,使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从中受惠。因此,他们质疑拆掉这座“桥梁”的时机是否合适?
这种担忧部分源于对取消“包工头”措施的误解。建设领域要取消的“包工头”,特指那些没有法人主体资格、散兵游勇式的建筑分包商,而那些有资质的建筑分包商依然可以存在,“桥梁”并没有被拆除。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繁荣起来,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应当说,规范劳务分包市场时机成熟,也迫在眉睫。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让“包工头”顺利地退出历史舞台,即让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顺利取代“包工头”、建筑农民工顺利地“变身”为建筑工人。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做好转型期的衔接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国经认可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仅占建筑企业总数的9.3%,“包工头”仍是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上的主体,“包工头”能否及时有效地“进化”为建筑企业,对于城市建设和农民进城至关重要。
因此,在淘汰不具资质的“包工头”的同时,有关部门应主动进行引导,使那些有意愿、有实力的“包工头”能够公平地取得建筑分包商的资质,防止抬高门槛的“卡、拿、要”现象发生。考虑到建筑分包市场是块诱人的“大蛋糕”,做好监督工作,排除各种利益干扰尤为重要。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承担原来由“包工头”承担的服务功能,方便农民工进入建筑劳务市场,在三年过渡期内规范建筑分包商的同时,维持灵活的招工方式;从长期来看,还需建立起触角伸及基层的劳务市场。如此,规范并搭建了新的舞台,才能让“包工头”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