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火电的一位职工向记者反映,前几天,她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购房商业贷款,但却被告知这项业务目前已经停办。向工作人员询问原因,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近一个月来,海南不少职工都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12月20日,记者走访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项业务并不是取消,而是暂停,主要原因是发现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提供假的银行贷款合同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暂停进行清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需要银行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但他们发现,一些人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做了假的贷款合同,然后来申请提取。更严重的是,有的单位居然集体出具假贷款合同和证明,这个单位的相关人员甚至还收取了每人50元的“手续费”。发现这些问题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及时对这些单位做出了警告和处理。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扩大化,影响到其他职工的利益,所以,该中心做出了暂停办理该项业务的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类造假行为进行清理,并出台新的政策后再重新开办。该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出台之前,职工可以暂时先自己还贷,等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申请。
建设部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19条明确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要想用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还是比较麻烦。
根据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尽管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但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并不高,重庆、河南、河北、甘肃等地的资金运用率均不足30%,海南、西藏还不到20%。截至2004年底,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地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
一方面职工买房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存在银行里的公积金发放不出去。同时,根据央行今年3月份出台的相关文件,下调公积金沉淀银行存款利率为1.62%,使管理中心收、付(银行给管理中心利息,管理中心付职工缴存利息)出现倒挂,给在银行里“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带来很大的压力。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积金存在银行里,银行的利息按活期算,低于中心付给职工的利息,如存1亿元就要赔上99万元的利息。因此,激活公积金,让钱流动起来是主要的解决办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中,作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策部门,管委会成立后将会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配套措施,如已经起草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管理办法》,除了对管理部门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符合规定的职工更加便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外,严管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还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作了规定(组合贷款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一种贷款方式),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望激活“沉睡”在银行的公积金,让更多职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