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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车位买卖6大陷阱

2005年12月22日 10:27:09来源:北京娱乐信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王海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王海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信报提醒】

  无论地上车位(库)还是地下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在地下车位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出台之前,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说,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想购买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买车位时,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权是70年,其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信报记者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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