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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也要领产权证

2005年12月22日 10:13:53来源:北京娱乐信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族,商品房的车位也越发紧俏,在车位问题上,开发商和业主经常发生矛盾,有车的业主愿意买车位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却只愿意出租,或出卖使用权。记者发现多数开发商会以每月不低于400元的价格出租车位,或者以7万元以上的价格出卖使用权。而目前法律对车位的所属权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车位使用权到底归谁?

  由于我国土地国有化的性质,法律对不动产的权属界定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是分离的。目前我国法律中,就住宅区域内的绿地、通道等公共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界定这一权属应该依据谁承担了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价格究竟如何构成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购房人很难了解,自己支付的房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也导致了车位权属问题上的争议。

  租金不等于车管费?

  很多业主认为,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所以收取的停车费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但是目前由于车位的权属不清,此部分收入完全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有。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租赁行为在租金之外收取管理费用。但是,车位作为特殊意义上的不动产,其管理收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别约束,没有政府物价部门的审核许可,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或超出法定的收费幅度任意收取。其租赁合同应当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使用权超期怎么办?

  一些小区向业主出卖的是车位的使用权,售价通常在7万元以上。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实质上是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以,如果居民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那么在合同失效后,车位将重新归开发商所有,这就为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埋下了隐患。由于是住宅内的车位,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早期的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物业就会以此限制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车位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物权立法方面的滞后。应该实施车位产权证制度,从立法上明确,在出售商品房时,应将与住宅开发配套且不可分离的车位出售给购房人,除非购房人放弃权利。(信报记者张梦)

  【相关链接】

  开发商无权出售小区车位

  据新华社电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车库、绿地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有了“说法”。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理。

  声音

  随着私家车的激增,一些城市居民小区的车库由于供不应求,其价格也“水涨船高”,“巴掌大的地方,竟然也要十来万元钱!”很多业主据此提出疑问,作为商品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当初物价部门在核定商品房售价的时候,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纳入其中并打入房价,全体业主购房时掏了车位的钱,开发商是否有权再把车位拿出来卖给少数业主进行牟利?近年来,因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人归属不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的此类纠纷并非鲜见。

  提示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点评

  目前,由于对小区公共物品所有权的归属并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法律空白,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物品如车位等再度出售,以进行牟利。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车位等公共物品在没有因约定属于他人所有的,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和分配。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不能再在这方面“做文章”。信报记者张梦

  买车位也要领产权证

  买房子要领产权证,大家可能都知道。可买的车位也要领产权证,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室内机动车停车位的销售应以“个”为计价单位,并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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