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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户居民房产证因何难产

2005年12月22日 09:59:03来源:江南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对于3、4、5幢楼房产证办理不到的问题,泰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公司开发的这几幢楼之所以办理不到房产证,主要原因是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现在正在努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估计能尽快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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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元集团:最快在春节前能办好

  记者带着167户居民的疑问来到了双元集团的办公大楼,在一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电话联系了双元村工业办公室李学富主任,他解释说:“5幢楼的房产证办不下来主要因为3号楼当时没有按照规划建设,私自改了建筑图纸,导致建筑超标;其次是消防通道不通,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整个双元公寓没有通过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验收。”

  “6、7幢楼其实与我们村里并没有关系,村里当时已经与华福房产达成了协议,6、7幢楼由华福开发商负责办理房产证。其他几幢楼的房产证我们正在办理,现在正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村里边打算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交纳罚款,并且对不合格的建筑进行整改。”李主任说,3、4、5幢的房产证最快可能在春节前就能办到,6、7幢楼只要将他们两幢楼中间的违章建筑打通就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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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应海律师就此事对记者说,按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作出的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是: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陈律师还说,该《解释》在第十九条也有相关的条目,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又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说如果是因为发展商的原因而造成业主迟迟办不到房产证的,业主们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姜振军见习记者吴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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