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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2日 09:07:41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政策解读】为规避其他城市存在的情况,此《办法》规定:申请者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购买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购买资格,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回其所购买的房屋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水平的差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未满规定上市年限和未补交收益擅自上市转让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收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购要提供四类证明

  【问题】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提供哪些证明?

  【政策解读】该《办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除了要填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核准表》外,并要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交付时要看清楚两书

  【问题】经济适用房在交付使用时,是否要具备与商品房同等的条件?

  【政策解读】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开发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时,要向购买人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另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四类住房计入核定范围

  【问题】哪些住房建筑面积应计入申购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政策解读】根据规定,申购人原有住房的核定范围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批地建房等);承租的公有住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通过赠与、继承、析产、自建等方式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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