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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划出福利供暖底线

2005年12月19日 14:34:36来源:经济参考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八部委再次联合发文划出了福利供暖的最后“底线”。已经实行了五十多年的福利供暖是否能在“底线”的压力下顺利进入市场化的轨道,如何进入轨道,仍是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探讨的问题。

  据建设部的网站消息,建设部等八部委近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意见》确定城镇供热将实行政府定价,但同时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还将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可以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或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

  《意见》还明确了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方向。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而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采暖补贴资金来源为原“暗补”时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对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的时限,《意见》给出了“原则上两年左右”的规定。

  从2003年的试点开始,供暖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内容即为是由单位统包、个人无须缴费的福利供暖方式逐步转变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的供热制度。作为过渡,改革过程中的采暖费用将通过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专家认为,两年前开始的供暖改革试点城市,涉及北方供暖区域14个省市中的8个,地域包含东北、华北和西北。应该说,国家有关部门对试点的成果是满意的。所以,在此次的《意见》中,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同。而时限的加入,更是有关部门对供暖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10月26日,在北京市冬季供暖动员会上,北京副市长吉林表示,今年不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仍按过去的办法缴费,这让之前一直风传的供暖收费涨价有了一个结果。居民悬起的心放下了,但供暖公司的心又被吊了起来。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供暖收费率不足30%,比去年同期低了10%。面积最大的朝阳区,供暖收费率却只有20%。而北京市政管委会供暖办公室主任刘维圻更是表示,北京市的供暖欠缴费达到了200亿元。

  欠费成为了供暖企业的沉重负担。例如北京热力集团,仅在2004至2005的供暖季中,用户由于各种原因累计欠费达数亿元,由于北京市政府已经不再参与出资建设城市热源和管网建设,市财政也停止了供热补贴,所以无论是新管网的建设还是管网维护、企业经营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维持,而供暖费的拖欠无疑于扼住了企业的脖子。

  专家认为,传统“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福利供暖体制实行了数十年,这使得多数居民都将供暖看作一种基本福利。虽然目前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加上供热企业、居民和原单位性质的多元化,政府逐步停止了对供暖企业的投资和补贴,供暖费用也逐步从单位缴纳向居民个人缴纳转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把供热视为政府或者单位的福利,即使他们有缴费的能力,也拒绝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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