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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点评2005年政府调控地产6大重招

2005年12月19日 14:04:44来源: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中国经济史会记录下2005年中央政府为调控宏观经济所施出的种种“重手”,在3至5月份的两个月内,就四次出台政策来调控全国房地产市场,频度之高,殊为罕见。

  重招之一:“两会”放出“抑制高房价”信号

  3月5日,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

  剑锋直指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虚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房价上涨19.1%。

  此后,一系列政策、举措如期而至。在中央,建设部开始频频往返于京沪之间,银监会也开始对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重庆八个省市的4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进行专项检查。

  在地方,3月5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一连发布3项针对房地产的政策,次日又发布了第四个通知,宣布上海房地产市场将坚持以居住而非投资为主、以本地人消费而非外地人购买为主、以中低价位而非高档房为主。自3月7日起,上海对居住不满一年出售住房的,征收5.55%的税费;并承诺年内新开工2000万平方米配套、中低价商品房,从供求上抑制房价涨幅。

  评价:将房价问题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反映了中央在房地产泡沫问题的认识上已达成一致。这是一条重要的政策信号,被地方、业内认为是房地产的“政策拐点”。

  重招之二:央行上调个人房贷利率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即日起上调个人房贷利率,将原来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优惠利率5.31%调整至6.12%。同时,经央行批准,部分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至30%。

  在此指引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同16家中资商业银行达成“君子协定”,提高同一借款人第二套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大幅提高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彻底停止转按揭,封杀“购房一年内转让”。

  评价:利率上调是政府动用金融杠杆抑制住房需求、挤出泡沫的手段。其效果不在实际增加了炒房者多少成本,而在于改变市场预期:央行会在必要时,继续动用利率杠杆干预楼市,直至平衡。

  重招之三:“国八条”问责地方负责人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内部文件。《通知》中总共有八条意见,被业界称为“国八条”。文件明确指出,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导致房价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及利用舆论法律手段控制不合理的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对于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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