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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一开发商承诺六年后1.6倍价格回购房屋

2005年12月16日 13:47:34来源:青年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这位购房者担心的是,假设开发商愿意履行合同,兑现其承诺,那承诺的160%的回购资金是否有保障?该资金从何而来?记者随后采访了大地集团总裁助理王安全,他承认,这份《回购合同》并没有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这不禁让人疑虑,如果六年后,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力履行回购承诺,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份《回购合同》岂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开发商承诺六年后回购投资者手头的房子,并有《回购合同》为据。问题是,六年后,这个《回购合同》由谁来执行?目前楼市采取的常规方法是项目公司操作,项目结束,这个项目公司可以随时从工商局注销。即使以集团名义开发,它也完全有可能在房屋交付后进行注销。那么,到时候谁来为这长达六年的变数负责担保?同时,这份《回购合同》又将由哪个管理部门或机构备案,谁来保证这份合同的公信力?

  是投资信心的保证还是集资?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表示,大地·春天所做的160%价格回购广告有违规之嫌,但开发商的广告违规,不影响其对购房者的承诺。也就是说,《回购合同》中“开发商以160%价格回购”的条款是有法律效应的。

  但仅凭这一点,远远不能打消购房者心头的顾虑。数位业内人士提醒,这个看似“毫无风险的高回报”背后,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变数,购房者投资这样的房产必须慎之又慎。

  对于六年后如何回购的问题,王安全解释说,购房者的投资风险始终会存在,这一点购房者的购买房屋时应该考虑到,而大地集团只能以11年的开发经历,在信誉上予以担保。“我们认为这些营业房六年后的增值额肯定会超过60%,因此,回购后,我们还可以继续销售。但我们相信,绝大多数购房者会保留房屋,因为这样的收益会更大。”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杭州,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回租的比较普遍,但承诺回购的还没有先例。这样的销售方式在南京等地曾经出现过,但采取这样销售方式的开发商都意在集资,缓解暂时的资金压力。这位业内人士称:“这种销售方式,实际上就是将房产品证券化了,把房子当债券出让,有集资之嫌。”

  但开发商对此予以否认。大地集团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实际上是开发商的一种经营行为。“公司出售的营业房是以市场的价格销售,没有因为企图集资而做出价格上的调整。而公司承诺的回购,也只是对购房者投资信心的保证。”他说,“这与集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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