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业用地政策灰雾依旧 市场现状三面分析

2005年12月13日 09:12:32来源:财经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只有商业用地的1/4,而实际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只有同类地段商业用地的1/5到1/10,甚至更低。

  北京通县张家湾镇的四个村子的村民正经历着地理上的迁移,“旧村改造”将使他们近3900亩的家园变成家居产业园。

  来自广东的开发商珠江地产将负责他们的耕地补偿和支付进程。但村民们并不因为获得“耕地补偿金”而心甘情愿地搬走,因为去留问题并不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

  然而,珠江地产没有对外透露如何获得该片土地的细节,外界也对该块土地的用途是否会发生改变,猜测种种。开发商通过建家居产业园等方式拿地,珠江地产并非孤本。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外透露,将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年内统一公布各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目前以各种诸如“改造”、“工业用地”的名义圈占土地的行为屡见不鲜,土地市场仍存在混沌现象。

  现实的情况是,国土资源部依然没有公开表示工业用地要实施“招拍挂”政策。这与今年年初,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秘书长周建春在第五届中国房地产发展年会暨政策趋势论坛上提出的,“2005年工业用地将实行‘招拍挂’”的说法相去甚远。

  钻协议出让“空子”

  自2002年以来“招拍挂”政策之后,中央政府有意识地把协议出让土地再次规范起来。

  “严卡协议转让说明以前监管求于宽松,出现违法圈地现象。”西南证券分析师段海瑞分析。

  政府为确保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避免国有土地流失,以“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防范土地一级市场的腐败。

  “长期以来,个别市、县在实行旧城改造时,不按国务院的要求,以低价土地作为开发商的补偿,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非法压低价格出让土地等,导致国土资源流失。”一位地方官员指出该政策出台的深层原因。

  在理论上,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按照用途可分为两类:一是商业经营用地;二是非经营性用地。在《土地管理法》中,商业、服务、金融、旅游等建设用地,属于商业经营用地,实行“招拍挂”;工业、仓储、交通等属于非经营性用地,目前仍实行“协议出让”方式。

  一般来说,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只有商业用地的1/4,而实际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只有同类地段的商业用地的1/5到1/10,甚至更低的情况。土地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开发企业的获利多少,而那些精明的企业借助各种名义圈地,图的就是低价的土地。

  中央地方的博弈

 [1] [2] 下一页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