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关于“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引来社会关注。有了贷款的支撑,对大多数人来说,就可以花明天的钱购置一套住房了。《意见》会让“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变为现实吗?
4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建行分理处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排队的人稀[被屏蔽广告]
稀拉拉总共不到10人,与别的业务比起来显得有些冷清。“工作不是很忙,因为北京购房者很多是外地的,多采用商业贷款购房的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友好地告诉记者。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富华小区的张先生是用住房公积金买的房,在谈起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经过时,颇多感慨,“我用公积金贷款一波三折,还差点没买成房。”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是经济适用房,3800元/平方米。他在房屋销售处和销售人员讲要采用公积金贷款。房子销售总价近38万,首付9万元,贷款29万,25年还清。“可销售人员算了我的公积金数额后,说根据我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计算,收入太低,贷不了这么多,也贷不了这么长的年限,建议我采用商业贷款。而我积蓄不多,又不能采用商业贷款。正在左右为难时,销售人员突然问我的公积金是‘国管’还是‘市管’,如果是‘国管’,按照条件就可以办理”。张先生风趣地告诉记者,他没有料到,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存在“国管”和“市管”的待遇差别。“幸亏我在中直机关工作,否则还买不成房呢”。
关于“国管”和“市管”的区别,一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说,这种做法可以理解,因为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不考虑风险。公积金“国管”和“市管”的待遇不同,就是因为前者比后者信用程度高。
“这是历史问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去年成立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前的几家中心现在都成了北京的分中心了。这两年不断统一政策,中直机关和市属单位的贷款比例政策正在逐步趋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李持缨告诉记者。
那么,对低收入者来说,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帮他们多大的忙?
按理说,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低1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应该成为居民买房的首选,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却有市民说,“手续麻烦,贷款金额小,懒得去费那个心”。
“公积金对低收入者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因为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仍然带有很强的‘单位所有制’的特色,根据单位效益的好坏存在很大的差别;像我们单位这样的‘清水衙门’,3年积存下来的住房公积金还不到1万元,即使全部取出来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张先生直言,“住房公积金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和身份符号。”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仍然是以“单位所有制”为框架建立的,建设部刚刚发布的《意见》,让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有了买房的希望。随着住房公积金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窗口今后还会如此冷清吗?住房公积金能彻底实现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