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类上市公司自身情况的差异导致了股改方案的不同,创新性的股改方案也陆续出现,万科、渝开发以及*ST吉纸均采取创新的股改方案支付对价。
创新股改方案首先出现在万科身上,由于大股东华润股份持股比例仅为12.89%,无力按照普遍的送股方式支付对价。因此,采取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8份认沽权证的方式支付对价,采用这种方式,华润股份可保持目前的持股比例不变,即不需要付出任何股份。
此后,渝开发采取了非流通股股东先注资再转增股本的创新股改方案,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注入1.0226亿元现金到资本公积金项目,渝开发以注入现金增加的部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实际对价相当于每股流通股股东获送0.87元。该方案不仅是自股改启动以来,243家公司中独一无二的股改形式,更重要的是,这种对价模式为众多亏损公司的股改找到了解决方案的先例,也可为业绩较差的地产类上市公司借鉴。
而*ST吉纸则开了暂停上市公司股改先河,也开创了“增量股改”的新思路,符合监管层对亏损上市公司股改的指导意见。重组方苏宁集团将经营性资产注入*ST吉纸,*ST吉纸净资产由0元上升到40277.90万元。通过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10.08元净资产。
追加承诺增加方案含金量
综观17家地产类上市公司对价水平,虽然对价水平高低有别,但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业绩优良的地产公司对价水平较低,而业绩较差的地产公司则支付了较高的对价。同时,在对价较低的地产公司中,部分公司采取追加承诺的方式作为股改方案的一部分。
已公布股改方式的17家地产上市公司中,2005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超过0.20元的有华发股份、上海建工、龙元建设、上海新梅、万科、陆家嘴、中华企业等7家,平均对价水平为10送2.44股,低于地产公司平均对价水平。
2005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在0.10元以下的地产上市公司则有物华股份、津滨发展、东华实业、金丰投资、华业地产、深振业等6家,平均对价水平则为10送3.02股,与全部股改公司平均对价水平接近。
同时,为了使股改方案能够得到流通股股东的赞成,顺利通过股改,部分对价较低的地产上市公司同时作出追加承诺,承诺的内容一般以业绩今后几年内将达到某一水平为主,否则将追加对价。
ST吉纸、龙元建设以及华业地产均作出业绩保证的类似承诺。以ST吉纸为例,苏宁集团承诺未来三年内,*ST吉纸业绩如果达不到一定标准或者财务报告不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苏宁集团将追加对价一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1.5股和1元现金。
此外,津滨发展和陆家嘴则分别追加了增持一定股份和大股东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承诺,以增加股改方案的含金量。
后股改时代的地产板块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的统计,目前A股22个行业中,平均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3.11%,其中国有股比例为35.71%。按照非流通股支付一定对价给流通股而获取流通权的原则,必然对降低整体行业估值水平起到促进作用,加快行业价值的回归。
其中,房地产行业非流通比例为59.17%,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22个行业中处于下游水平,仅略高于造纸印刷行业和综合类。国有股比例也仅占28.17%,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剔除亏损因素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平均PB(市净率)为1.51倍,PE(市盈率)为16.26倍,按照平均每10股送3股的对价水平,股改后房地产行业的PE将降至12.51倍。
而根据香港联交所统计资料,102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PE为16.98倍。香港四大主要房地产开发商,长江实业、新鸿基地产、恒基地产、信和置业的平均静态PE则为21.71倍,均高于股改后的A股房地产行业PE水平。
后股改时代的地产类上市公司具备投资价值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主体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日前,招商地产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决定以2亿元通过协议收购或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招商地产流通股股份(包括流通A股和流通B股)。招商地产控股股东认为,招商地产的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现处于快速上升的阶段,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招商地产的市值被市场低估。作为大股东,有责任表达对招商地产未来发展的信心,有义务强化全体股东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使招商地产的全体股东能在利益趋同的基础上共谋发展,同时,增持流通股也可以对后续股权分置改革有积极的作用。
房地产行业向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方面瞩目,争议颇多的行业,但在经历了激烈的泡沫争议与宏观调整之后,房地产业高昂的牛头并未垂下。对于地产类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股改的洗礼并未改变地产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却改变了地产公司的相对价值,股改的推进,同时也给关注地产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平添了几分变数。(李恒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