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开发商,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值得尊重的商人。他为房地产行业持续不断的辩护,既是为了自己和本集团的利益,又在很多时候超越了对个体利益的考量。商人,尤其是开发商,在现阶段中国的语境中,处于明显的道德劣势地位,但即便如此,谁也不能抹煞开发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所以,我也一直在聆听任志强的声音。我认为他许多时候的所言是对的,但正如有评论者指出的,那些“真话”虽是真话,却让人难以接受。在房价虚高到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今天,受伤的人们不愿意听到任志强理直气壮的辩护。不过,我同时也认为,任的辩护中,亦有许多让人疑惑的地方。
12月1日,任志强针对近一段时间舆论的热评,在《北京青年报》上再度说话,解释他的“暴利”说。任志强提出,其一,政策是高风险与高回报来源之一,也就是政策产生“暴利”;其二,有“暴利”的是少数企业,少数项目,不是全行业;其三,品牌一定是“暴利”的。然后他总结出,“暴利”并没有提高地产业的利润。
在这里,我有必要澄清一个概念。按照词典的解释,“暴利”一词的确切语意是用不正当手段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舆论对房地产业“暴利”的批评,正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巨额利润与不正当手段以及短时间这两个因素紧密相连,而任的辩驳却完全忽略了手段的合理性本身。
从市场角度看,高利润与高风险相关联,这是常识。政策只可能给一个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契机,给有远见的商人带来机会,却不必然产生不合理的利润。任志强纯粹用市场的数据说话,纯粹按理论解释,而我们知道,这个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常常并不是经济学能解释的。惟有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与个别官员的私人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政策才可能会转化为“暴利”的来源。
任志强说,有“暴利”的是少数企业,这我相信——即使是在一个人人垂涎的行业里,也有弱肉强食的生存游戏规则存在,但我同样也知道,在过去的这轮房地产业的“抢食”过程中,不少企业依赖囤积土地以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虽谈不上“暴利”,但收获颇丰,而且数量绝不在少数。任志强几乎将这个行业看成了纯洁的竞争场所,却忘记了屡见报端的那些被曝光的手段。
任志强认为,品牌一定是“暴利”的——在我的理解里,这句话没有表达完整,任志强或可这样表述:在一个充满了泡沫的市场里,品牌一定是“暴利”的。而在一个发育相对充分,法治比较清明的市场环境中,品牌企业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润,而且高利润的维持依赖于对品牌的持续爱护。高科技行业里容易有一夜暴富的机会,但在传统行业中,对于那些暴发的企业,人们却实在有必要多一些警惕。
任志强的总结陈述,是我无法理解的。他说:“暴利”并没有提高地产业的利润。也许,他是从行业的全局看到了“暴利”被一些亏损企业稀释。即便他的数据准确,我也认为,以这样的稀释方法来掩盖“暴利”本身,却是没有意义的。(文/汪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