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福州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房价成本清单后,江苏、浙江等地相继传出开始推行公布房价成本清单的消息。然而不曾料想,尽管此后有关部委不断对此予以支持,如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地公开房价成本信息,将是国土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但就是这样一桩看似多赢并已获得政策许可的好事,最终的结局却是阻力重重处境尴尬,有些地方更是干脆已经半道而废草草收场。
“压力过大”,这是我们在关于这一事件报道中频繁看到的词汇,而其实,何止于公布房价成本这类程式性的“小事”,即使在房地产价格这类实实在在的问题上,房地产商大肆嚷叫,地方政府就坡下驴的“双簧”亦不鲜见。这其中所反映出的逻辑悖论正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诺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市场经济中“一个政府必须演化为一个有效、公正的契约第三方执行者。第三方强制实施,意味着政府应该强大到能有效监督产权、强制实施契约”。但同时,“一个政府一旦具有了这样强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该政府的人便会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笔者无意去做瓜田李下、更多牵扯到刑法领域的揣测。本着良善的心态,对于这类官、商合谋的解释也许更在于如易宪容博士所指的那样,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各地方短期内业绩大见成效并带动相关产业大力发展的动力源,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亦已成为很多城市最主要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因此,在短视的、GDP至上的政绩观下,“不作为”会成为某些地方政府不恰当地成为“理性经济人”后的理性选择,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几乎无可避免。
福州市有关部门早些时候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令人瞠目。这些资料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而地产业界人士对公开房价成本的态度则从“没必要”到“没作用”再到“没道理”不一而足。事实上,纠缠在房价公开一事有否必要、有否作用以及有否道理并无多大意义,按照上面的逻辑,再有道理及至再有必要的手段,在官、商利益趋同并缺乏强有力制约的情况下,其采用也不会舒畅。
已经并且仍在不断攫取暴利的房地产商眼下最喜欢说的词是“市场化”,在他们的种种说辞中,任何政府有形之手的介入(当然是挤压其暴利的手段)都是反市场化的。这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中国这样起步中的经济体中奢谈企业公民意识是幼稚的。其实真正可怕的是,当看到如江苏省物价局某官员的实话实说:“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很有实力的群体,他们有的比物价局更能左右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认为公开房价成本之难并不矛盾于扭转房价之扭曲,那就要么是孱头,再不就是昏头了。(文/葛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