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应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物业费等费用后,温先生才发现新房存在屋顶不平的质量问题。为此,他和女儿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对一审进行了改判决,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温先生房款利息以及已经交纳的费用并赔偿相关的损失。
2004年4月,温先生和女儿与北京时代金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金侨时代家园的135平方米的住房。之后,他们付清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两个月后,开发商通知可以入住。当温先生提出先看看房时,开发商提出必须先交物业费和暖气费。在验房时,温先生发现,通过目测就能看出各房屋的屋顶高低不平等质量问题。温先生要求退房,但开发商予以拒绝,只同意对该房进行修缮。
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虽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但并不影响安全使用。温先生及其女儿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该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温先生及其女儿使用房屋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应解除温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