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确保百姓安居乐业
《物权法》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涉及到房产问题,那么它对房地产业的促进作用在哪些方面呢?王利明教授认为,它有利于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他说,这几年,购房争议、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纠纷等频繁出现,但相关的制度和规则一直非常缺乏,而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将专门有一章的内容谈的是保护业主的权利。他同时指出物权法》就是要确保老百姓买到物业后,其私有财产能得到保护。
住宅用地期满应自动延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70年大限”到期后,老百姓的住房怎么办?对此,王利明认为,草案中没有严格区分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只是提出到期后要补交出让金,就这一点可能还要作出一定的修改。
他提出,对住宅应该是自动延期,出让金额也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而对于非住宅,则应该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由开发商和政府进行谈判和续期。
不动产只需进行一次登记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昨日,不少与会人士对这一款项提出了看法。他们认为,现在除了厦门、上海等地外,多数城市房、地还是分开的。那么,到底该由谁来统一登记?是到房管部门还是到土地部门,或者是到一个新的部门进行登记呢?
对于《物权法》草案修改中是否将明确“谁登记”这个问题,《物权法》起草专家扈纪华没有正面回答,但她指出,这样的规定是让老百姓的不动产只需进行一次登记,至于是由房管部门登记还是由国土部门登记,则由政府部门去沟通。
贷款买房“债权大于物权”
现在非常时兴的就是贷款买房,但买到的房子却只有使用权,产权证也在银行。买房人总会不断地问自己:“我到底是不是房子的主人呢?”对此,丁宁宁指出:“债权大于物权。”他强调,使用权和物权是不一样的。贷款买房,即便你已交了一定数额的钱,只要一天不还完贷款,房子就是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