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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们的物业费

2005年11月17日 15:50:59来源:中国新闻周周刊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物业纠纷源于其背后令人垂涎的利益。而让业主成为社区真正的主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大管家”,这已经成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称呼,虽然实际上物业公司未必认这个账。

  “在法律地位上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业主聘请的一个大管家。”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说。

  “他们就是一个管家,却要当主人。”北京大西洋新城业主王燕滨说——他们正在与物业公司抗争。

  “他们就是一个管家,应该按照约定的合同为我们服务。”北京中和家园监事会负责人李石岩说——他们已经成功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意识的觉醒与抗争

  近年来,“主人”与“大管家”的纷争却陡然增多,争论的焦点实际就是“管家”们该拿多少“薪水”,并提供怎样的服务,以及他们是否应把“主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北京朝阳法院,2002年受理物业管理纠纷194件,2003年这一数字增长为650件,2004年为1898件,年增长率分别到了235%和192%。

  北京海淀法院,自2003年9月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时间内物业诉讼每个月受理案件相当于以往的4倍。

  北京崇文区法院,2005年1~5月,涉及物业纠纷的立案数,较去年同期就上升近50%。

  这种纠纷在全国都一样普遍。国家发改委2004年的相关统计指出,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群众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3位。

  大量物业纠纷所折射出来的,按毕文强律师所言,“公民意识觉醒,以小区为单位的基层民主开始成长。”

  而在中和家园业主李石岩那里,表述则更为简单,“我们要拿出真金白银的。”

  因为牵涉到每个业主的现实利益,业主为之争执也在情理之中。但物业管理公司似乎也感到受了委屈。

  还是以北京为例。朝阳区法院物业2002~2004年管理纠纷中,近95%已结案件的原告是物业管理公司而非业主。

  最让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是业主拖欠物业缴费。

  2004年,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曾对该市28个商品房小区调查统计,结果发现,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以上的只有14个小区,占调查总数的一半;其余14个小区中,有8个小区的收费率为60%左右,另外6个小区的收费率只有约30%。

  业主拖欠的原因也并不复杂,“付了钱。但是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有时还要受气,而打官司,那个成本太高。惟一能够做的就是拖欠物业费。”著名房产律师秦兵分析说。

  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年年初的调查也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对于这种局面,北京房产记者胡莲认为,“因为没有享受到满意的服务,部分业主不满意从而不缴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钱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强化服务,结果小区的服务质量下降,从而又导致更多的业主不缴费,最后的结果就是小区的贬值。这是一种‘双输’的局面。”

  但是,这个逻辑并未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的完全认同。

  “收费率不到30%,亏本经营,物业管理公司还不退出,那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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