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区业主因何成被告

2005年11月17日 15:00:48来源:《楼市》杂志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根本之痛:服务意识差

  在南三环的某小区内,记者看到垃圾桶已撑破了“胃口”,垃圾遍地都是;电缆线松弛,一不小心就可能撞头;杂草几乎遮挡了一楼的视线。一位阿姨诉苦:她本想把这里的房子卖了再买新房,但所有来看房的人最后都摇摇头走人。小区也有不少的人找物业公司维权,但总也不见效果,慢慢大家也就忍气吞声了。

  北京林业大学物业管理系主任韩朝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物业管理的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服务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质量。

  物业服务意识差,是引发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的原因之一,也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弊病和瓶颈。

  物业纠纷不断,物业管理问题频出,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

  今年,张莲荟曾在公开场合指出,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是由早期的房管所派生出来的公司,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观念没有完全转变。

  全市有物业管理企业2300家,其中一级企业37家、二级企业107家、三级企业2156家。据调查,约有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状,从而容易引发与业主的争端。

  另外,由于一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物管法律责任不清。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偷盗等治安刑事案件,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都缺乏法律依据等。

  物管自律也有待规范。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权益,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很难使业主满意。在商品房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中,个别物管企业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财务不公开,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从管理,容易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

  从市场的种种症状来看,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尚未成熟,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自我救赎

  在尚未成熟的物管市场,物业公司遭千夫所指。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如何自救?

  诉讼不是最佳途径

  据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朝阳区共有2000余名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是最好的办法吗?朝阳法院民议庭庭长马勇进介绍,起诉到法院的物业纠纷有40%左右都是可解决的,有很大的协调解决的空间,因此,物业公司应本着积极解决纠纷的态度,尽可能化解纠纷,并积极请求社区、街道、行业协会、行业管理机关主持和解,最终无法解决的再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作充分的努力,轻率起诉到法院,一方面给法院造成非正常的压力,损耗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物业合同的履行。

  塑造企业文化

  由于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采取停电停水甚至殴打业主的行为,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叶林认为物业公司最关键的是要塑造企业文化。对此,刘刚表示赞同,他认为,对于由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和质量带来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要对内部员工进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要把业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重管理,树立服务理念,加强员工培训。邱宝昌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以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塑造企业文化才能塑造和谐社区,才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整合管理模式

  从1981年建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至今,物业管理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到目前我国物管企业已有2万多家,但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差距极大。

  目前物业公司有四种模式存在,第一种是房管所转制的企业;第二种是开发商自建的物管企业;第三种是民间合股企业;第四种是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物业企业。一般来说,前三种模式的物管企业由于规模小,人才少,资金匮乏,从业人员文化层次较低,盈利能力不强。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国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大胆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物管经验,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物管体系,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管新路,物管企业应积极整合、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如,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管理,保安由企业直接招人管理,其他如绿化、保洁、电梯、设施设备维护等作业任务,都通过市场化的行为委托社会专业公司承担。只有通过市场机制走企业整合之路,进行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才能使物业行业做大做强成为可能。

  协调沟通

  遇到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而牵连到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不应该一味推脱责任,而要充分做好协调工作,不仅要将业主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而且要把开发商的反应情况反馈给业主,与业主做好充分沟通交流工作,表明物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如果是由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意见不一造成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同样要将协调沟通作为重要工作,尽力弥补目前物管市场不成熟造成的各方盲区。

  加强宣传

  刘刚表示,由于物业公司所从事的工作70%以上属于隐性工作,比如: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的维护,地下高压水泵的维护等。业主表面上看到的只是一些保安、保洁工作,因此,业主主观断定物业公司不做事只拿钱也是可以理解的。物业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让业主了解物业收费的标准和用途以及物业公司所从事的工作。应加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沟通,化解彼此间的误会和矛盾,这有利于物业公司日后工作的开展。

  【结语】“横眉冷对千夫指”,这就是目前物业公司在物业纠纷中面临的尴尬。事出都是有原因的,尽管深究根源,并非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在物管市场尚未成熟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最关心的不应该是该如何把责任归位,而是服务品质的提高。如果所有的物业公司能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业主想要的”更是“业主想不到的”,那么物业公司的生存状态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开发商:潇洒地走开?

  李小姐在北京“漂”了5年之后终于结束了租房生活,搬进了自己刚买的精装小户型。原以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方天空,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入住后不久却发现卧室的木地板翘了起来,接着客厅的墙体裂开了一道缝。一打听,很多业主家里都遭遇了这种情况,于是找到物业公司,可物业公司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是装修公司的问题,最后谁也不愿担责任,愤怒之下,业主们只好采取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形式。物业服务质量因此急速下降,业委会又准备炒掉物业公司。

  留下伤痛的第三者?

  记者调查发现,在物业管理矛盾中,确实有很多问题都是由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引起的。业主找不到开发商,便把一腔怒气发到物业公司身上。那么,开发商是不是卖完房子就可以潇洒地走开了呢?房子的质量问题、业主入住社区后的物业管理问题都可以扔下不管了吗?

  记者就上述案例咨询了几位法律专家,很多人都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业主有错而物业公司无罪,因为房子的质量他们的确不能控制。但冷静下来想想,矛盾的根源在哪里?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