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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因何成被告

2005年11月17日 15:00:48来源:《楼市》杂志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如果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就应该向业主公布细账和酬金,并且接受审记。不过酬金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是物业公司可以无限加大成本以获取高额利润。目前包干制物业公司占大多数,对于包干制来说,物业公司的责任与风险同在。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同任何企业一样是要赢利的,经营好就能赢利,除了须向工商局等国家部门汇报一些账目外,物业公司没有必要向业主个人或者业主委员会透露收支,法律上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同时,在机制上也不支持,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同时管理多个社区,账目计算都是总账,不可能为单个项目设置单个账目,公布出来的数据也是没有意义的。

  树立“社区共生”理念

  目前业主普遍以为只有与物业管理企业分庭抗礼才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好方式,不明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利益实质的一致性,其实和谐共生才是最终目的。业主维权,无论是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谈判,还是诉诸于法律,都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回到“社区共生”中来。所以,“社区共生”理念的深入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维护社区的和谐运转和社会的稳定。

  业委会:蜕变的“救世主”?

  张先生在海淀购买了一套住房,该社区共有500户,但直到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了一段时间,仅卖掉了200多户,销售率没有达到50%。而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条件就必须是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业主入住两年以上,所以该社区的业主想要在短期内通过业委会进行维权就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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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例恰恰反映了当前业委会的尴尬处境:业委会难成立。同时,正因为按照正规程序产生业委会很难,所以有的业委会通过其他途径产生,天生是个“畸形儿”。先天不足又导致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维权过程中起了反作用。

  在物业管理矛盾中,业主有很多无奈,业主也有很多不理性,而业委会被业主、政府和专家都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成为物业矛盾的“救世主”。然而,这个被寄予了厚望的组织在现实中却面临很多尴尬,成了一个蜕变的“救世主”。

  业委会的缺失

  在很多人看来,陆女士是幸运的,因为她所在的社区成立了业委会。但当记者询问其感受时,她的答案却与预想的相差很远。据她介绍,该社区的业委会并不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的,而是一些业主到各家各户去叫他们“√”上某个人的名字,相互间又不认识,所以别人叫选谁就选了谁。

  而随后的问题正出在他们自己选举的业委会身上。这个业委会成立之后就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太高,要求其降低费用,不然就要换物业公司。而对于陆女士来说,目前的收费和物业服务都让她满意,不愿意闹矛盾。当然,也有很多业主希望物业费越低越好,于是“响应”业委会的劝说,拒绝交纳物业费。这样形成了两个派别,无奈之下,陆女士只好准备搬家。

  她说:“都说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不可调和,把希望寄托在业委会身上,其实业委会的问题对于我来说才是最大的苦恼。”

  陆女士的遭遇只是业委会存在问题的一个案例而已,这个众人期盼的“救世主”首先得救自己,解决自身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发现业委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不作为。正如前文所述的世纪村面临的问题。同时,还有一位业主表示,虽然社区有业委会,但至今业委会都没有组织召开过业主大会,更谈不上汇报工作。“这样的业委会,即使我们有事估计也很难得到帮助。”

  第二,不专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要负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当协调不成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时,比如,当业主需要起诉物业公司时,它还须为业主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但是,很多业委会成员本身并不具备很强的专业素养,法律方面的知识也十分匮乏,所以当社区物业管理遇到问题时难以提供完善的解决办法。

  第三,不理性。业主委员会也是业主推选出来的代表,他们身上同样存在很多不理性的地方。一位律师表示,就他接触的多起案例来分析,有的业委会成员好大喜功,一上任就希望干出点“成绩”,所以要么就要求物业公司降价,要么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重新招标。而这些行为的背后,感性的成分远大于理性。

  第四,不安全。其实,业委会也有自己的难处。正如中海雅园业委会主任胡密珍所说,如果业委会真的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很多时候跟物业公司都是对立的,你的公示权被剥夺,甚至人生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第五,不规范。业委会本为监督物业公司而成立,但业委会本身却无人监督。当某社区的业委会正在指责物业公司的时候,物业公司却曝出内幕:业委会的人不仅没有交纳物业费,并且还要求把电梯等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经营揽入自己的腰包。业委会表示,平时的活动需要开支,但并未让业主知情。

  畸形的出生

  北京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表示,要解决物业管理的矛盾,在社区建立业主委员会是最有效的办法。可是业委会的产生本身就面临诸多困难。

  第一难,受项目销售进度的限制。如前所述,当社区的入住率没有达到50%时,那么在首户住满两年之前是不能材料交筹备组。但事实上许多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第三难,找人难。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但由于有的业主购房是用于投资或出租,要把所有材料送到业主手中,难以实现。

  第四难,难以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在《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业委会身担多重责任,但业委会的工作都是公益的、无偿的,付出的努力没有回报。有多少业主有这么大的精力,并愿意无偿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

  成立的路上有太多的障碍,很多社区没有成立真正的业委会,或者难产也就不难理解。11月3日,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只有14.5%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在这些已经成立的业委会中,严格按照程序产生的更屈指可数,很多业委会都是在不规范的情况下产生的。据了解,在实际情况中,除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业委会,其产生常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看名单画“√”的方式。由于难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于是选聘方式改成看名单画“√”的方式。北三环一社区的业主在接受《楼市》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社区有业委会,但其成立1年多以来,他根本不认识一个业委会的人。业委会也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他也因此认定即使有问题找到业委会也没什么用。

  第二种,在维权过程中成立起来的业委会。当社区面临重大的公共问题时,业主容易召集起来,而那些积极分子容易受到业主的推崇,从而成立业委会。专家表示,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业委会成员身上容易带有冲动、好感情用事等缺点,当外部矛盾解决之后,一些潜藏的内部矛盾就会暴露出来。

  圈定游戏规则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要解决业委会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规则,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规范业委会的产生和工作程式。比如,如何对不能很好地维护业主权益的委员进行罢免,以此制约委员的行为。同时,应当为业委会的劳动赋予报酬,二者缺一不可。他表示,可以通过设立业委会工作基金的方法来解决其报酬问题,同时对公共部位带来的收益归属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也有人提出,可以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剥出一部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全体业主服务。

  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解决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需要做到两点:一,给业委会劳动报酬;二,建立业委会问责制度。目前,业委会没有劳动报酬,业主也缺乏有效途径对其进行监督。而一旦做到了上面两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业委会与业主成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对象,业主就可以要求业委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汇报工作。同时能更好地监督业委会,制定规则,比如达到多少比例的业主对业委会成员不满,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将其罢免。

  此外,业界知名专家舒可心说:“业委会不是救世主,公民参与才是大家的救世主。”胡密珍也说:“不要把成立业委会作为业主维权的唯一法宝。”而他们一个曾是社区业委会的主任,一个现在任业委会主任一职。看来,在对业委会寄予厚望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如何解决业委会自身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以更好地为社区的和谐发展服务。

  物业公司:承担所有的错?

  法警强制执行,16位业主拒交物业费被拘留!朱明瑛物业官司一审败诉!而在此之前不久,10月14日,朝阳法院牵头研讨解决物业纠纷对策。刚入冬的北京炸开了锅,一直物业纠纷不断的京城楼市又陷入了“口水战争”的漩涡!

  搜狐焦点房产网举办焦点房谈“拒交物业费而被拘留谁之过”,业主激奋昂然。高达46.21%的调查投票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对造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现象负责。

  千夫所指,物业公司担祸水

  与搜狐焦点房产网的调查结果同出一辙,在实际生活中,不满意就找物业公司的业主大有人在,这种思想在很多业主脑海里已经根深蒂固。

  李先生在西三环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中心花园建有叠水廊桥,社区环境幽雅,周边配套也比较齐全。李先生暗自庆幸在距离上班地点不远的地方能买到如此称心的房子。但是等到办理完入住手续,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社区内不仅有很多陌生人出没,而且还经常遭受小广告、推销的骚扰,一点也没有家的感觉。仔细询问才知道原来开发商为了使房子好卖,擅自将纯住宅项目改成了商住两用公寓对外销售,有很多房子被当作公司注册经营。李先生非常愤怒,去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早已不见踪影。一气之下,李先生找到物业公司一顿大骂,并扬言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与物业公司誓不罢休。

  张小姐对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心存不满。每个月她都按时交物业费,但是小区还是经常垃圾成堆,而且隔壁邻居好像有晚上看碟狂欢的嗜好,她跟物业公司反映了很多次,但是情况总也不见好转,每天都要折腾到半夜还不休息。哎!物业收了费,不就是要保证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吗?张小姐铁定心了,下个月开始不再交物业费了,而且一定要跟物业公司好好理论理论。

  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例子数不胜数。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朝阳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已达1898件,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200%左右。物业纠纷如此猖獗,物业公司是不是该承担所有的错?经调查分析,物业纠纷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物业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而另一方面却是由其他各种外部原因所致,在物业纠纷中,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也痛楚缠身。

  痛楚缠身,物业公司病因探究

  替罪之痛:开发商惹祸

  在紫竹花园公寓的公告栏中,张贴着业主委员会发布的“维权”公告。当《楼市》记者正准备记录下物业纠纷的详细内容时,被物业负责人阻拦。“请问紫竹花园物业纠纷中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协调过吗?”“我们不希望再宣扬这件事,紫竹花园就是我们的摊子,我们只要把这个摊子管好就行了。”“那么每天有没有业主来找物业公司维权?”“每天都有人找我们维修”,撂下这句话,这位负责人匆匆离开了现场。

  记者辗转找到了紫竹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永先生,刘永说,紫竹花园物业纠纷主要是因为绿地面积缩水、机动车位缩水等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之间的诉讼。但是由于问题太多,物业公司也很无奈,维修压力很大。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张莲荟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几乎80%的物业纠纷都是来自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比如面积问题,质量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那么业主的怨气就会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身上。

  夹生之痛:意见不一

  早在前几年,北京金罗马物业接受中海雅园业委会的聘任去管理物业,由于物业交接以及其他各方面原因,交了10万元押金,拖了一年,最后还是没进去,押金索要也难上加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北京金罗马物业处境非常尴尬。

  日前记者也了解到,王府花园业主委员会聘请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但是该物业公司进驻之后,才发现王府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由全体业主的2/3数以投票同意。并且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业主拒交物业费,于是该物业公司坚决撤出了王府花园。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刚认为,有些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并不能代表全部业主的意见,由于业主意见不一致,给物业公司的工作带来了难度。另外,刘刚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有一部分实际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关系不和睦,最后很多业主都会把责任怪罪到物业公司身上。另外,新老物业的交接不畅也是导致物业纠纷的原因之一。

  粗糙之痛:标准欠细化

  目前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业主花钱买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提供服务,是物业管理的两个方面。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核心在于“质价相符”。有专家指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不对等的,物业收费是量化的,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却是不可能量化的,是由业主的主观意识来感觉和判断的,同样的服务在不同的业主主体看来是不同的,很多矛盾由此而生。

  汇佳律师事物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由于现行物业费用标准只按面积计算,并不区分房屋的种类和档次,这也是导致出现物业矛盾的一方面原因。可以尝试在统一最低标准的基础之上允许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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