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应体现出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规划监察员制度,保障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建设部总规划师陈晓丽在日前召开的2005
城市可持续发展南宁国际会议上就中国城市规划建设方向和确保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陈晓丽说,从国家层面来看,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要进行分类指导,并采取不同的城镇化政策,使城镇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陈晓丽认为,当前应抓紧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陈晓丽表示说,省级政府应充分运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手段,引导和调控省域内城镇发展,加强省域内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协调与监督。城市政府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另外,陈晓丽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特别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的创建,城镇应尽可能紧凑发展并从城镇的资源环境条件来谋划城镇发展。城市规划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增强城市特色,根据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确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形成独特的城市风格。
“我国许多城市有大量极其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这是保留并创造城市特色的基点,也是面对全球化的正确选择。”陈晓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