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通过并施行的政府规章中部分内容涉嫌与国务院生效施行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前日将一份提请审查建议递交给成都市人大。“作为执业律师组织,《立法法》赋予了我们这个权利。”杰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蒲杰表示。据了解,杰成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开了我省私人组织提请违法审查的先河。
疑问:业主是否包括开发商?
此次被提请的涉嫌“违法”的条款来自于2004年3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杰成所认为与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生效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相抵触。
《条例》确立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主体是业主,而房地产开发单位不是业主。然而《暂行办法》却规定,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缴存。
除了商品房之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按售房款的一定比例缴存维修资金,与《条例》的规定明显抵触。按照杰成律师事务所的了解,自2004年4月1日以来,不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均被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缴存了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缘起:开发商质疑引发关注
“我们所上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被问到,为何开发商也该缴纳商品房首次维修金的问题,我们查阅了法律,认为成都市的这项规定是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这些年,房地产、物业、维修基金等字眼越来越受到老百姓和开发商的关注,因此我们提请违法审查有现实意义。”蒲杰表示,“根据《立法法》,作为国家注册的执业律师组织,我们有权提请主管机关审查改变《暂行办法》中不适当的规定。”
对杰成所的这一行为,业内法律专家给予了肯定。“这有助于培养普通公众的宪政意识,普通公众应该关注国家法治建设,关注科学立法,促进国家法治统一。”
法制办: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昨日下午,杰成所将提请审查建议正式递交给了成都市人大,并抄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办接受了这份审查建议,并表示,不日将把审查结果通知杰成所。市政府法制办的周新梅处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市政府的政府规章是不是违反了上位法,还需要查阅依据以及市人大最后的结论,周处长称,以前也曾经有市民对政府规章提出异议。法制办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法规都是公开的,欢迎大家提建议和意见。
短评以公开透明取人心
刀刀
杰成律师事务所质疑市政府现行的政府规章,并向人大提请审查建议,按照传统思维,这样一个质疑政府的“敏感话题”能否见报,是件大费周章的事情。不过,记者采访过后,我们却欣喜地将这件事付梓。
欣喜之处在于在对待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时,我们的政府表现出了可贵的大度。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法律法规都是公开的,欢迎大家提建议和意见,并不日将把审查结果通知杰成律师事务所。这种开门纳谏的姿态,正是法治社会之所需,正是法治文明之所需,更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社会之所需。
虽然市政府规章是否违反上位法还有待查证,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无疑已取得广泛的赞赏: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而公开透明的诚恳姿态往往直取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