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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受瓶颈之困 保监会欲向基建投资开闸

2005年11月08日 09:14:12来源:中国房地产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多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接到了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总额超过万亿的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望进一步得到拓展。

  “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一直兴趣浓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资金运营中心研究员张翼表示,与目前已有的投资渠道相比,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收益将高出不少。对于投资收益一直不够理想的保险资金来说,获准投资基础设施也算是“圆了一个梦”。

  “除了直接提高投资收益,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更大意义在于进一步实现了保险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在张翼看来,此举充分体现了保监会的良苦用心。

  据了解,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是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一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特别是占总保费收入80%的寿险公司深受偿付能力不足之苦,这主要是由利差损导致。市场竞争在加剧,如果保险资金的运用仍然在原地踏步,很难补上利差损的窟窿。保险业要前行,就要让一直处于半闲置状态的资金动起来,创造收益,减轻负担。而基建类项目的投资和寿险业务的时间周期能够更好地吻合。

  巨额保险资金闲置低效

  保监会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达3778.76亿元,同比增长13.1%,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和较高的增长幅度。

  钱收上来不少,资金的利用效率如何呢?同一数据源显示:截至9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3071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5.8%;其中,债券投资6690.4亿元,银行存款4994亿元,证券投资基金1062.4亿元,股票(股权)投资98.7亿元(见左图)。

  “98.7亿元,不足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这和保险公司可用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资金上限(上年末总资产的5%)相距甚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去年10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但面对低迷的股市,保险公司也不敢“放开手脚”。

  一边是日益高涨的保费收入,一边却是“一滩烂泥”的股市,左右为难之下,保险公司的投资重点只能仍旧放在银行协议存款以及债券投资上。但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收益率却一直不能令保险公司满意。

  据悉,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只有3%左右。这种窘境在国内保险公司竞相谋求上市的大背景下更是得以凸显,而只有不断创造出高投资回报率才能得到更多投资者(尤其是境外投资者)的认可。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就曾明言:“美国保险行业的平均投资收益为:产险10%、寿险12%,而中国总体不到5%,难以满足国际投资者的要求。”他进而表示,从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对安全性要求高的投资需求看,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是“理想的选择”。

  而管理着中国最大规模保险资金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吴焰显然也有同感。他表示,虽然资本要素市场已经全面放开,但股市的低迷还是令保险资金感到投资渠道狭小,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实业的“阀门”应当考虑适当放开。在8月底公布2005年中报时,中国人寿也表露了其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军的意向。

  保监会“小步快跑”

  事实上,保险资金高效、安全运用的问题一直是保监会的关注焦点。为了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保监会可谓绞尽脑汁。今年以来,保监会已经召开了6次保险资金运用研讨会,与境外保险公司、投资机构交流经验,希望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能有所突破。

  保监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使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得到拓宽,从最初的只允许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到可以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去年又批准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今年,则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允许保险资金在境外运用。直至日前下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不只是国内的保险公司赞许保监会的作为,麦肯锡公司日前发表的题为《发展寿险行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政府应鼓励寿险企业投资于中国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资比例与投资路径

  “按成本计价,投资于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5%。”上海一家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负责人透露,《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上限(截至9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14377.6亿元)。

  该人士透露,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投资的基础设施明确限定为水务、交通运输、能源、市政等项目,这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基本吻合。平安保险研究员张翼认为,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明或暗地都有国家信用在担保,非常符合保险资金对于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投资方式则基本敲定为采用信托模式,“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而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人士也透露,目前已经确定保险资金将用信托集合模式进行基建产业投资,并正在与一些大的信托公司进行沟通,收集意见。但是有关信托资质问题、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过,大致路径已确定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委托人)将自己集中管理的保险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由信托公司执行其投资意愿,采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债权转股权投资等合同文件约定形式向基建项目投资。

  具体投资将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并由信托公司负责具体的事宜;商业银行担当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划拨、清算、审查等任务。

  “这样做避免了和《保险法》发生冲突。”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表示,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以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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