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备受关注的两个“1000万”中的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机制即将浮出水面。在供应中低价房同时,将实现“租售并举”。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获悉,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楼市调控原则,上海已加紧制订这批中低价房的供应对象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上报市政府,将在已经完成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意愿摸底调查的卢湾、浦东、闵行、嘉定、奉贤5区进行供应试点,其中卢湾、浦东两区有望于本月底前开始试点。
据介绍,与配套房不同的是,这批中低价房将供应给中低收入、居住困难的“非动迁家庭”。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一是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二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三是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以上三个条件中的数值,上海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权威统计数据每隔一定时段进行调整。具体的供应程序为:公示条件、市民申报、有关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向具备购房条件者发放“准购证”。今后,市民凭“准购证”就可到各区中低价房基地进行购房。据了解,购买此房后的5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出租。
在供应中低价房同时,将实现“租售并举”。上海市正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研究新的租赁办法,使无法享受廉租房的困难家庭也能以较低的价格租赁房屋。目前,已划出平阳、顾村、江桥等配套房基地的部分房源,提供给需要租赁的中低收入家庭,试点房源约有二百多套,一批家庭已搬入租赁新居。
统计显示,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共有49幅地块648公顷用地已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可建面积约680万平方米,其中浦东、闵行两区首批项目已开工建设。(郁放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