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读者李坚来电询问,房屋产权是否可以直过户,若不可以直过户是什么原因?
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
房屋产权不可以直过户。温政办[2005]8号文件“严格实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售后管理”这一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前,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定购的商品房不得转让给他人。
从2005年3月1日起,房产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合同定购商品房的转让登记手续;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销售(转让)不符合销售(转让)条件的商品房,违者由有关部门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在签订履行房产委托、买卖合同过程中,不得与委托人恶意串通,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温房字[2005]36号文件传达了这一精神。除此之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凡是未办理备案而销售的商品房,不得办理产权登记。禁止办理期房转让、转按揭手续,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变更购房人姓名的行为。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