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网友提问:请教律师,合同中的层高是如何制订的?合同中的层高是2.8米,实际层高为2.55米,开发商说要加上楼板和地热采暖层,是这样规定的吗?对临时用电国家有相关规定吗?入住两年,才发现一直使的是临时用电,请问能否不教电费,或少教电费?
林艳华律师回复:层高指的是从本层的楼地面高度到上一层的楼地面高度。《供电局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虽然是临时用电,如果不按时交纳电费,仍是违约行为。
[编辑: 章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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