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建设部于1994年推出的一项制度,用来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缓解城市旧房改造和房屋拆迁矛盾。
十多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发展有目共睹,也确实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但与此同时,自经济适用房诞生之日起,围绕它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也层出不穷,面积超大、购房者身份不明、供应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有专家因此质疑直言,70%的人争10%的房子,怎么会不出问题呢?
既然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一些地方还不可能废除,那它出了问题当然得有人管,得有人去解决。于是,北京市前不久出台了《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个标准中,北京市首次明确对新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进行了规定,即: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相比较而言,这样的规定已经可以明确杜绝以往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当中出现的200多平方米超大户型的现象。但就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作用和购买对象而言,这样的标准似乎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按照这一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不同户型的使用面积,实际上的建筑面积已经和目前在售的大多数商品房的面积相当。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它是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但既然是用来解决困难的,那么享受了国家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的种种优惠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应该和商品房有所区别?如果片面地追求面积的平衡,是不是有违其根本的性质?
其次,既然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如果片面地追求大面积,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相当的困难。如果按照这一目前公布的标准,即使按照每平方米2650元的标准,购买一套一居室最少也需要购房人支付14万元左右,二居室需要19万多元,三居室则需要至少27万元。以这样的房屋总价,不知道有多少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支付的起?
前不久,浙江省也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如果和北京的标准相比,我们发现在关于最大面积的限定上二者几乎相差了近30平方米。我不知道浙江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北京的中低收入家庭在收入上的差距有多大,但同样是经济适用房,在面积的规定上却有着如此之大的差距,倒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个中的原因,肯定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作者:万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