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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若拖延办理手续 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维权

2013年12月30日 14:40:04 来源:温州都市报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连云港市九龙世贸城有限公司要求投资商按告知函的条件签约,按照法律规定,投资商有权拒绝签约。

  其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现商铺租赁期限已届满,投资者依法完全可以收回自用或以合理价格出租他人使用。

  第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开发商如果拖延办理商铺收回手续,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承租者和实际使用者为被告,要求腾空和交付。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林武律师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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