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现居温州市区,他的老家在永嘉岩头镇的一个小村。前几天,父亲把一块10多平方米宅基地,以两万元卖给了村里同宗族一位年过八旬的叔叔。
买地的这位叔叔年轻时就到县城上塘工作,现在想在山清水秀的老家找一块地,盖个房子养老。这块地大概涉及七八家村民的宅基地,其中就包括陈家的十几平方米牛圈。
陈先生考上大学离开家乡后,妹妹也成了家,老家只剩下父母亲种几分田。家里除了上辈留下的宅基地,还有当年村里规划时分配的宅基地,总计200多平方米。“其实我们农村人对宅基地很看重,即使有人经济困难,也很少卖地,这次纯粹是抹不开面子。”陈先生说。
让陈先生遗憾的是,因为宅基地没有市场价,买方又是同族的叔叔,双方协商价虽比征地价贵得多,但还远不及土地本身的价值。他觉得往后农村宅基地如果也进入市场,就应该有个合理的定价,这个定价也同样适合于土地征用。眼下村里有十几亩地被划为旅游景区开发,农民等于把自己世代相传的“宝贝”,换成短期的一点经济收益,这样的交换太不对等。希望以后的市场发展,农村里的各种交换能更平等、更规范。
357亩农用地“增值”记
在文成县巨屿镇方前村,连片357亩的农用地今年打了一场“翻身仗”——从无人问津,到最终以每亩480元的价格流转。
能打好“翻身仗”,还得从村里率温州之先试点的“地改”说起。2011年7月,村里596户村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资入股,入股土地面积为473.52亩,占全村土地面积的90%以上。按照章程,合作社通过土地发包、租赁及经营所得,社员们凭《社员证》中登记的入股面积,分得相应的红利。
文成县假日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很快来签下了357亩的土地流转,打造假日田园农庄。根据协议,这片土地要在“权属性质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的前提下流转给该公司,流转期限为15年。最初5年,每亩每年租金为400斤稻谷;第6年至第10年,租金每年递增60斤;最后5年,租金维持在每亩每年700斤稻谷。按照当地稻谷市场价计算,村里一亩土地的承包金已达到480元。
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在农庄方看来,只要和合作社签一份合同,就能流转到连片的上百亩土地,且期限固定。在合作社社员看来,让合作社把地租给别人开发,自己在外赚钱时,老家的地还能收到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