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向银行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是现在购房者最常用的两种方法。能够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的“土豪”在现实生活中毕竟只有小部分。“金九银十”给广大的购房者理一理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是件很必要的事情。
一、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登记
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需要的材料:
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文件)
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⒋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
⒌银行(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单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折》由单位领取并交职工个人保管。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2.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符合控高保低有关规定。每年1月份或7月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
-需要的材料:
⒈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⒉自由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申表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印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人。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2.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3.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4.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申请贷款条件:
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无欠缴、停缴);
⒉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⒊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⒋所购建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并已签订售建房协议或合同,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
⒌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⒍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
⒎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贷款额度:
不高于经济适用房价的70%;首套住房价款的60%、二套住房价款的40%;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同时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最高限额可提高10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0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其中二套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在贷款期间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偿还:
还贷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扣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公积金二套房认定: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的认定是按照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的现有房屋套数来认定的,如果家庭成员名下现有住房只有一套,那么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还可以按照首套房来贷款。
-注意事项:
1.所购住房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4.偿还贷款本息方式采用一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贷款发放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15日。
5.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涉及的房屋评估、房屋抵押登记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条件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⒍离休、退休的;
⒎出国、出境定居的;
⒏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⒑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⒒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⒓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提取额度
⒈符合6-12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⒉符合1-5项可提取额不超过该职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办理按年(月)还贷提取应保留账户余额5000元。
-注意事项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单位欠缴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参照第一条的第6、12款规定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