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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版出炉,地名怎么取更讲究了——

不是所有楼盘都有资格叫“花园”

2013年09月11日 09:52:37 来源:温州都市报 查看评论

  见习记者郭云豪

  伴随着《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的契机,今年上半年起,我市也开始着手修订《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修改后的新版《市办法》正式公布。

  老《市办法》自2002年6月实施至今已十余年未曾变化,存在地名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地名管理工作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显得相对滞后。

  面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拓展,地名使用愈发频繁的现状,对地名标准化和信息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新《市办法》以《省办法》为指导,在老版本基础上进行增加或删改。其中,对商业楼盘、住宅区命名规定更加细分和严格,同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地名审批权。

  楼盘命名标准严

  用各种广告华丽推出的新楼盘名称,可不是能随便取的,内里讲究还不少。像人们最熟悉的“某某花园”等楼盘的名字以后也不再是人尽可用的了。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狄蓓蕾说,先了解下新《市办法》对楼盘定名的规定,买房时睁大双眼“按名索楼”,才能找到名符其实的楼盘。

  “山庄”:必须是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同理,不是依水而建的大型建筑物群也不能称之为“湾”。

  别墅、庄园:指的是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花园”:必须是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集中休闲绿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想买绿化好的小区,首选名字里带‘花园’的。”狄蓓蕾表示,由于别墅、山庄等建筑面积少,因此绿地面积占比高并不难。但对于以高楼形式建造的住宅区,其绿化面积若能达到40%已经相当不错了,“所以并非所有楼盘都有资格叫‘花园’。”

  对于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地,可用苑、园、阁、舍、轩、榭、里等作为通名。狄蓓蕾提醒市民,在买房时务必睁大双眼,警惕企图以“花苑”、“锦园”等名字打“擦边球”,冒充“花园”销售的楼盘。

  新《市办法》还规定,地名中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央”、“亚洲”等词语,而类似“金域中央”等楼盘明显已经违规。狄蓓蕾表示这一称谓将无法通过审批,即使开发商在前期广告宣传中使用这一称呼,也必须在更名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销售。

  企业单位不能再“冠名”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财政紧张,在修建市政道路或公共建筑时常需大型企业在资金上给予赞助,出让冠名权成为回馈企业的有效手段,因此出现许多诸如“康奈路”一类以企业名字命名的道路或建筑。然而,新《市办法》增加了地名命名“避免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内容,使得“康奈路”们不会再有了。

  “地名是公共资源,以私人或特定单位名字命名不仅欠妥,也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狄蓓蕾表示,这一修改是借鉴了大城市的经验。同时,对于已存在该现象的地名,为避免繁琐流程,同时为了照顾居民习惯,民政部门将保留现状不予更改。

  老地名更显

  地域文化

  此外,对于一些能体现本城历史底蕴却已不复存在的老地名,民政部门鼓励在原址上新建的建筑或道路沿用老地名。如在珠冠巷旧址所建的珠冠大厦,在龙泉巷边上所建的龙泉大厦等。

  “地名是个活化石,代表着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民俗文化,不能盲目追求国际化。”狄蓓蕾指出,新《市办法》中关于地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人名,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及外文字符等规定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因此我市未来将不会增加带有诸如“曼哈顿”一类字眼的地名了。

  地名审批权

  由民政接管

  新《市办法》的另一改变,是将地名审批权由市政府下放至民政部门。这意味着无论是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还是建立开发区、工业区、风景名胜区,抑或是新建铁路、公路、车站、机场、水库等设施,其命名均需过相应级别民政部门这一关。此外,公安、住建、工商、规划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必须以民政部门预命名或已命名的地名为标准。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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