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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提取”开办 “房奴”减负正当时

2013年05月22日 09:11:24 来源: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上周四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截至上周五,鹿城营业部(市本级、鹿城区、经济开发区)就有451人前往签订协议,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已经可以在不改变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还贷。

  随着3月份“新国五条”的推出,引发了一波二手房交易高峰,不过,随之而来的是交易量趋于平稳。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营业部了解到,3月份提取办理量为3722件,4月份减少到2812件,3月份提取金额1.44亿元,4月份减少到1.32亿元,不过,提取总量依旧较高,今年累计提取办理量达到15618件。

  “目前,贷款职工每月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先往还贷银行卡中充钱还贷,再前往公积金中心集中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签订协议之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直接内转用来还贷。”鹿城管理部相关人员介绍,在开始办理业务的第一天,接待了189人前往签订协议,与此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依旧保持在130件左右,为此,鹿城管理部将原来的16个办事窗口临时增加至20个,并专门开设按月内转还贷业务签约窗口。

  据了解,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带着盖了公章的申请表和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能在5分钟内办理完毕业务。

  □本报记者林乐丰实习生吴银林

  ◇问问答答

  -组合贷款

  ●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目前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须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

  ●很多人理解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不准办理内转还贷,我的理解是当月余额不足从银行卡扣款,次月足够的话就从公积金账户上扣款,是可以办理内转还贷业务的吗?

  比如我月还款额是5000元,我和老公每月的公积金合计是3000元,次月就有6000元,那么第一个月从银行卡扣,次月从公积金账户上扣,是这样理解吗?

  答:是这样的。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请人当月应还本息额确定提取额度,并于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缴存账户划转当月应还本息合计额冲还。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先提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贷额。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提取内转还贷,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应还本息额。

  -夫妻双方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不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可以,夫妻双方一起前往贷款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比如一个月应还贷本息和是5000元,两夫妻每月公积金总缴存和是3800元。是不是3800元自动转还贷,余下1200元自行在指定银行还款卡中扣还?

  答:并不是这个概念。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请人当月应还本息额确定提取额度,并于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缴存账户划转当月应还本息合计额冲还。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先提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贷额。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提取内转还贷,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应还本息额。假设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月余额合计有1200元,不足月还款额,则本月从你的银行卡里扣款5000元,下个月夫妻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有1200元+3800元=5000元,足够偿还本息,则下个月直接从公积金账户内扣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未婚单身状态,现在已婚,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

  答:如果只是使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只需一个人前往办理。

  -其他问题

  ●个人缴存,已有公积金贷款,可否申请按月提取内转还贷?

  答:个人缴存的,不能办理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申请该业务后,能不能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办理提取。

  ●哪些情况应申请变更协议?

  答: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婚姻关系、约定的还款卡号、联系电话等变动,应在变动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变更手续。

  申请人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的,应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终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手续。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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