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因系统升级,原定于每年1-3月份第一阶段提取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放宽到1-6月份;每年7-9月份提取上半年度公积金的时间也放宽到7-12月份。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因系统升级,原定于每年1-3月份第一阶段提取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放宽到1-6月份;每年7-9月份提取上半年度公积金的时间也放宽到7-12月份,用住房公积金减压的“房贷族”再也不需赶时间办理提取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来提取公积金的“房贷族”一年最多可提取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1-6月份可提取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下半年7-12月份可提取上半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由单位盖公章。再到贷款银行索取上一年的还款记录、贷款合同复印件并由银行盖公章。然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契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银行还款记录及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市民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须同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同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供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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