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温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告

2001年08月09日 09:35:59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各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审核,现将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通告如下:
1. 1998年(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上年缴存的按1999年6月30日挂牌的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年利率1.98%)计息;其当年缴存的按1999年6月30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年利率0.99%)计息,计息后利息自动转存。
2. 从1999年7月1日起,职工按规定支取结清住房公积金的,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 从1999年7月1日起,温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发放的职工购房(委托)贷款利率按1999年6月30日挂牌的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加规定利差执行(具体贷款利率标准见附表),逾期贷款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五执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执行。
温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1999年6月30日以前发放的职工购房(委托)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温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九山南路7号一楼
联系电话:8217217(查询电话)
8211596(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8211783(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大厅)
特此通告
1999年7月20日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