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人民法院委托,对以下标的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新街34号房产,建筑面积254 m2,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面积:45.7m2,起拍价:63万元。竞买人限龙湾区农业户口人员,竞买保证金7万元,案号【2012-823】
2.苍南县龙港镇烟草大厦2单元1702室房产,建筑面积:182.92 m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158.4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号标的,即日起至4月26日16时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2号标的,即日起至4月25日16时止(本公司),4月26日9:00-16:30(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73号5楼灵溪供销社)。
四、拍卖时间、地点:
1号标的,4月27日15时在本公司拍卖厅;
2号标的,4月27日10时在玉苍路273号5楼灵溪供销社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②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
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六、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1号标的汇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010 0002 6329 7950 00001,至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心区龙江路龙湾区人民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2号标的汇入: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苍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 0004 0285 037,到账后至苍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后,按公告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本公司网址:http://www.hfauction.cn/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咨询电话:88529132 88529250
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温州)64762608(苍南)
法院监督电话:86555617(龙湾法院)68708986(苍南法院)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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